1. 出席:每週依排定的課程活動時間出席。
2. 請假:事假需於課程開始前一小時提出,未依規定請假者不予補課。
3. 補課:補課需由學員事先提出申請,中心依學員的課程種類安排至適當時間補課。
4. 該期缺課須於本期課程結束後兩周內完成補課。
5. 取消或更改補課時間請於補課上課時間前通知本中心並重新預約補課時間。
6. 無故缺席:未在排定的課程活動時間出席,並且無致電請假之學員不予補課。